新食品原料是驅動食品行業創新的核心引擎,而“實質等同”判定作為原料合規上市的關鍵路徑,正深刻影響著企業研發與市場布局。伴隨新原料審評“加速跑”,實質等同認定同步提效,企業從申報到獲批周期顯著縮短,極大釋放市場活力。“實質等同”不僅是監管工具,更是企業創新的“加速器”。精準把握認定政策、提前布局合規原料,將成為食品企業搶占市場先機的關鍵!
截至2025年6月16日,88個新原料申報被國家衛健委終止審查,其中30個憑“實質等同”通關,占比達34.1%!這一數據表明,實質等同已成為企業加速原料應用的重要通道,助力超三分之一終止審查案例實現快速合規。
新食品原料實質等同名單(30個)

歷史溯源
“實質等同”概念最早可追溯至2007年《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其在二十六條中規定: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資源食品與傳統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比較大體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標準基本一致,可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但該辦法未明確將“實質等同”納入特定的審查流程或結論范疇,企業即便認為自身原料符合條件,也缺乏標準化申報路徑與明確審核機制,面臨“無門可入”的困境,使得這一概念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作用。
監管革新
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出臺,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申報的食品原料與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同年發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將“實質等同”納入“終止審查”范疇,明確規定:經審核為普通食品或與普通食品具有實質等同的,與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的,專家評審委員會作出“終止審查”的技術評審結論。這一調整不僅優化了審查流程,還形成了“申報—審核—判定—終止審查”的完整閉環,使符合實質等同條件的新食品原料審批流程更加清晰和規范,通過后即可快速合規上市,提高了審批效率,極大縮短了審批周期。
未來展望
2025年4月1日,國家食品風險評估中心召開“三新食品”申報務虛會,我司作為企業代表受邀參會,會上研討了實質等同原則的適用和簡化流程,提出將結合國際經驗和行業實踐,研究建立科學、高效的實質等同判定體系,推動符合條件的申報事項簡化材料、縮短周期,降低企業合規成本。隨著政策體系持續優化,“實質等同”機制將進一步釋放制度紅利,為食品產業創新發展注入更強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