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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關于產品配方用量表的提供有哪些注意事項?
產品配方用量表應按照配料加入量遞減的順序一一排列。復合配料和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全部展開標示(包括包埋壁材的組成成分等),并折算成在產品中的用量。復合配料、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添加量與其所含各原始配料添加量、食品添加劑的總和應保持一致。
食品用香精無需列出所使用的香料。用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1~10歲人群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食品用香精應全部展開標示,并提供其使用及用量符合相關規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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